标的名称 |
全顺牌(原:粤AE8599) |
交易编号 |
GZSSY2021031040005 |
资产 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广物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 |
资产评估值(元) |
22,000 |
资产基准日 |
2018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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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号 |
广物评估评报字(2018年)第0809002-1号 |
挂牌价格(元) |
22000 |
挂牌日期 |
2021年03月08日
至 2021年03月16日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限内进行报名) |
竞价时间 |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2021年3月18日
,自由竞价周期:
10分
,限时竞价周期: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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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时间 |
2021年03月08日
至 2021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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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冠盛路自编3号唯普云市场 |
品牌(型号) |
全顺JX6571P-M4 |
原车牌号码 |
粤AE8599 |
车架号 |
LJXBM2JD1AT010726 |
发动机号 |
A1G00672 |
权证名称 |
登记证书 |
权证编码 |
440016065849 |
初次登记日期 |
2010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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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至 |
2020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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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L) |
2.261 |
颜色 |
白 |
行驶公里数 (万公里) |
0.96 |
使用年限 (年) |
11 |
标的状态 |
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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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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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交易条件 |
1、交易标的现状转让,因拍卖标的属于移动资产,车辆的实际公里数及车况以现场看车为准。 2、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 3、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 4、经拍卖机构确认成交车辆可正常过户后,受让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整个过户周期预计30个工作日完成。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提交过户材料等),造成车辆30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过户或提档转籍的,从第31个工作日起受让方需支付车辆保管费用200元/天。 广州市内过户的,受让方需按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上牌指标。逾期未提交指标文件按上述约定支付车辆保管费用。从车辆可正常过户后逾60天内未提交指标文件的则视作违约处理,转让方收回成交车辆,受让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和所有费用不予退回。 5、拍卖机构负责组织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除车改单位已承担的税、费、金外,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应付未付税、费、金均由受让方承担。 6、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如需办理转籍的车辆请受让方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7、车辆办理完过户或提档手续后,受让方应自收到拍卖机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车,受让方延迟提车的,从第4个工作日起受让方需支付车辆保管费用200元/天。 8、受让方在递交过户材料后不能随意变更过户信息。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若需拍卖机构代办过户手续的,拍卖机构将另行收取过户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受让方受让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重大事项披露 |
车辆过户时,如年审过期由拍卖行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 |
保证金金额 |
每台车辆20,000元, 若交50000元可购买任意数量的车辆。 |
保证金缴纳 |
每台车辆2万元,若交5万元可购买任意数量的车辆,意向受让方应于2021年3月16日17时前上网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后需确保竞买资金账户有足够的可用资金,报名截止后系统将冻结意向受让方竞买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核。 保证金缴纳方法详见
《资金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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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 2、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 |
保证金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于当期全部标的竞价结束后予以解冻。若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报名时选择竞价结束后自动转到银行卡的,则保证金解冻后自动不计息地原路退回至其绑定账户;否则,其保证金解冻后仍保留在其在本所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若无违约行为,其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意向受让方成交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拍卖佣金)的,视为违反交易规定,已冻结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4、缴纳5万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无论竞得多少标的,若任一标的违约,则其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全部不予退回。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应自《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内,保证其竞买资金账户有足够的可用资金用于扣除应付款项(包括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本所自《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第6个工作日,在受让方可用资金中扣除其应付款项。 |
交易服务费支付 |
交易价款的4.8% |
受让方服务费比例 |
4.8 % |
交易机构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9160722、020-8916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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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成交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准。